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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助孕试管电话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孕囊三边数据看男女’

未知 2023-10-07 326

贵州助孕试管电话广州60w包生男孩:划算还是划算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孩子的性别问题。尤其是在广州等城市,一些家庭甚至花费高达60万的费用来尝试“包生男孩”的计划。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划算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无论孩子的性别如何,都是父母心头的肉,我们都应该尽力为他们提供最好的一切。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我们都应该给予他们平等的爱和尊重。因此,无论是通过“包生男孩”的方式还是其他途径,我们都应该尊重个体的自由和选择,不应该将性别作为选择生育的唯一标准。 其次,花费60万来“包生男孩”的做法是否划算,也需要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首先,这种费用较高,不仅需要考虑经济成本,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社会成本和风险。其次,即使家庭能够承担这种费用,也需要考虑这种决策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例如,如果“包生男孩”失败,家庭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 最后,我们需要意识到,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因此,无论孩子的性别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和平等对待他们。我们应该努力消除性别歧视,让孩子们能够在一个公平、健康、平等的环境中成长。 广州60w包生男孩的做法是否划算,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我们都应该尊重个体的自由和选择,同时也需要消除性别歧视,为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贵州供卵试管机构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于2000年正式成立,位于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149号,是黔北地区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专业医疗机构。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中心擅长,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

供卵助孕费用:4-10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3-5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中心于2000年1月正式成立,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63号,是贵州省首家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生殖医学中心。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三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中心擅长于妇科内分泌的诊治,熟练开展宫腔镜手术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供卵助孕费用:4-9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2-5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于2000年3月正式成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贵医街28号,是贵州省较早获得卫生部批准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之一。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三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中心擅长宫腔粘连、子宫腺肌症等不孕症的诊治,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

供卵助孕费用:3-10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3-6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贵州省人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生殖医学科的实验条件和仪器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位于贵阳市南明区中山东路83号。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医学科擅长中西医结合治疗不孕症,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

供卵助孕费用:4-6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2-4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

黔东南州中医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于2015年3月正式成立,位于凯里市北京东路24号,是黔东南州内唯一的辅助生殖技术中心,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中心擅长生殖内分泌及各种月经异常的诊断和治疗,独立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供卵助孕费用:3-6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3-4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兴义市人民医院

兴义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于2016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位于兴义市沙井北路31号,是黔西南州内的辅助生殖技术中心,受到了广大患者的青睐。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中心擅长生殖内分泌和不孕症的综合诊治,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

供卵助孕费用:4-7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3-5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已经熟练开展多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技术准入: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自卵/供卵第一代试管婴儿、自卵/供卵第二代试管婴儿。

擅长方向:生殖中心擅长免疫性不孕、多囊卵巢等不孕症的治疗,以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

供卵助孕费用:3-7万元左右,具体因人而异。

卵源等待时间:患者需等待2-3年不等,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截止目前,贵州供卵试管机构就是以上的这七家,对于患者来说,除了了解哪些医院可以进行供卵试管助孕,还对助孕费用及卵源等待时间也是非常关注的。在这里都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说明,可以看出这些公立医院中卵源是非常难等的,少则2-3年,多则3-5年甚至更久都不足为奇。因而患者考虑到这一点,更愿意选择医疗机构进行供卵助孕,不过因为风险性较大,建议患者谨慎选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人员,村民小组可以设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育龄妇女组长和计划生育中心户户长由村民推选。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实施综合治理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当与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通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聘用育龄流动人口或者将房屋出租(借)给育龄流动人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如实提供服务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人负责制,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考核。

第十七条公安部门应当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人口核查工作,对办理成年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应当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成年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的,应当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监督用工单位在办理成年流动人口用工手续时,将办理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

第二十条建设部门应当协助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和收养管理工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第二十二条农业部门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当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证照颁发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编制部门应当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教育部门应当在学校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组织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科研活动,指导培训计划生育专门人才。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科学技术部门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纳入科学研究规划;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九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三十条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二)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

第三十七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以及非婚生育、违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以下服务:

(一)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三)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四)做好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四十条坚持避孕为主。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应当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避孕药具统一发放、供应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

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四十二条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禁止非医学需要的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三条夫妻一方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当采取节育措施;已怀孕的必须及时终止妊娠。

第四十四条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可以到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医疗机构施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查验受术者的生育证明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育)症诊断书。

第四十五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术条件,施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节育手术常规施行手术,确保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

禁止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十六条计划生育手术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

第四十八条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受术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的,其费用在生育保险费中列支,未参加统筹地区生育保险的,在本单位医疗费用中开支;受术者是其他城乡居民的,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

违反手术常规施行手术造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施术单位承担。

第四十九条接受节育手术后,因特殊情况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需持有《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方可施行恢复生育手术。

第五十条经鉴定确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扶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发展,计划生育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五十二条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

第五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应当为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第五十六条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的5%加发退休补贴,但加发后的计发比例不得超过100%,退休补贴可以一次性发放,企业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按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5%加发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五)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

第五十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十八条在县以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岗位累计工作2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专职人员,退休后给予奖励。

在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含招聘)人员,可以享受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发放的岗位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予以开除,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规定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婚生育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至办理结婚登记后1年止,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第六十一条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贵州助孕试管电话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孕囊三边数据看男女’温馨提示

综上,男性一旦患有前列腺就一定是需要注意以下具体的身体情况,尽快去检查,不要拖,一直时间久了不仅会影响到身体健康,还是会给家人带来压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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